两家具企业 “刷单炒信” 虚构金额达92万元

来源: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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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具企业 “刷单炒信” 虚构金额达92万元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年来,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不仅带动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时导致通过“作弊”方式刷流量、刷评价的“刷单炒信”行为日益花样翻新。“

刷单炒信”不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欺骗、误导消费者做出与现实相悖的主观评判,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现公布第二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10起,涉及四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对“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方式“刷单炒信”行为进行曝光。

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家具企业的有两起。

(图片来源:家具产业-公众号,侵删)

案例1:广东省佛山市纷艾家具有限公司利用“刷手”拍A发B“刷单炒信”

通过虚假交易“拍A发B”。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逃避监管执法,无限度地追求流量和虚假好评,对“刷单炒信”模式“包装升级”,区别于往常的“自刷”或者雇佣“刷手”的刷单模式,以寄送小额赠品、礼品代替下单商品,形成“拍A发B”交易模式,从表面上看接近正常购物行为,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

然而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违法手段如何披上“合法”外衣,其本质仍构成虚假交易违法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开设了店铺名称为“意品艺居”的网店。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当事人通过他人为该网店进行刷单。

具体操作为:根据网店的需求制定刷单计划,联系“刷手”进行刷单,将订单金额和对应的佣金充值到“蚂蚁社区”平台,以小礼物充当订单货物交付物流公司发货,最后“刷手”确认收货。

当事人共刷单29笔,产生订单及佣金费用合计金额15.62万元。当事人支付佣金给“刷手”并以小礼物充当订单货物“拍A发B”,虚构交易记录,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案例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金粤柏家具有限公司虚假发货“刷单炒信”

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帮助“刷单炒信”。为了提高成交量、好评度,商家从最初组织内部员工、亲朋好友刷单,发展演变为组织、雇佣专门以此为业的专业团队、“刷手”完成刷单过程。这类团队组织清晰、分工明确,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加持”,使得“刷单炒信”日益职业化、规模化,非法获利额巨大,已经形成网络黑灰产业。

“刷单炒信”不仅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还严重影响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损害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对于规模化、团伙化的“刷单炒信”行为,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应当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联系“刷手”,虚构交易记录,对其开设的“sanrtarian旗舰店”、“佛山市顺德区金粤柏家具有限公司”、“北帆旗舰店”三个网店进行刷单。

具体流程为:“刷手”在上述三个网店下单付款购买相应商品,网店并没有实际发货,“刷手”自行点击收货后,呈现虚假的商品交易量。当事人从2020年10月1日至11月2日,通过刷单虚构交易410单,虚构交易金额76.45万元,支付“刷手”佣金897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

(文章来源:家具产业-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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