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将实现建筑市场电子监管全覆盖
11月1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行解读。《方案》对山东未来三年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布局,提出到2025年,实现监管效能大幅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电子监管全面覆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建筑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市场秩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介绍,《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以健全市场监管体系为主线,以严格市场监管执法为基础,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从5大方面、19条具体措施对山东2022—2025年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布局。 针对建筑行业上下游涉及门类广,建筑市场涉及主体复杂等实际情况,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动对接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单位,探索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扩大线索来源渠道;与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通过建立多部门参与、多层级监管、多环节把控的立体监管体系,织密监管网格,积极构建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治理格局,形成有效震慑。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着力创新社会治理,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等具体要求。《方案》紧扣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围绕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布局。横向看,从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均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多点发力、全面覆盖;纵向看,从摸清市场底数、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到建立完善线上监管系统、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再到强化部门共建共治、畅通投诉举报,层层推进、逐步深入,为各级住建部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落实落地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般涉及金额巨大,牵涉多方利益,是广大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重点关注的领域,也是建筑市场问题多发的环节。《方案》坚持以大数据、大监管、大运用为思路,基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推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系统,开通自动预警功能,实时远程监管全省在线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实现“监管一张网”,全面提升监管效率。 目前,山东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平台较多,分别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工程项目审批、注册人员管理、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项业务,有的平台还需要跨部门联合管理,企业需要在不同平台分别填报信息,填报内容存在重复、填报任务较为繁琐。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方案》将“建立信息互认共享机制”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推动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一体化平台、工改系统横向互联互通,有关数据汇总归集至本级一体化平台,切实减轻企业信息填报负担,同时提高平台信息的准确性。
重点打击这些行为!山东启动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山东是传统建筑业大省,建设项目量大面广,从业人员众多,在工程建设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够规范、较难解决的问题。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局长张金城介绍,今年以来,全省住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3+N”包市帮扶、工程质量安全督导、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在农民工工资清欠、现场执法检查等方面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市场秩序总体情况良好。但建筑市场秩序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下一步,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部署、加强执法。
重点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方案》,山东将进一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背离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及不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业绩门槛、信用指标等歧视潜在投标人行为,通过严厉查处招标投标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遏制招投标市场的不正之风,对市场主体形成强大威慑,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严厉打击违规承发包行为。《方案》提出,山东将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文件,重点打击无证施工、任意压缩合同工期、肢解发包、无(超)资质承揽业务、转包和违法分包、出借(挂靠)资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突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山东将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打击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总承包单位未实行代发制度、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参建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不敢欠”的震慑。
实行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检查。“两场联动”有利于引导建筑企业强化自律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也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源头治理。《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对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一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总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可能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并进行督促整改,推动工程质量安全和企业市场行为同步规范、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