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 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
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
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
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
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
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表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特种门安装工程
3.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3.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3.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3.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一般项目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3.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
3.9的规定。表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表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3.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表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4.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4.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4.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
4.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检验方法:观察
4.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一般项目
4.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检验方法:观察。
4.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检验方法:观察。
4.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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